清朝后宫选秀 拼的是美貌更是拼爹


清代后宫的选秀女性都是标准的,都是从旗人女性中挑选出来的。不仅看美,还看后台。
选秀女的目的不仅仅是丰富皇帝的后宫,更是为皇室子孙绑婚,或者为王子、郡王和儿子指婚。秀女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,就没那么简单了。他们必须一起调查。

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和年龄,不在旗的要参加选秀,势比天上;想逃避选秀的人在旗帜上,也是自讨苦吃。顺治朝规定,满族、蒙族、汉族八旗官员、其他士兵、闲散壮丁家中年满14至16岁的妇女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,17岁以上的妇女不再参加。乾隆五年(1740)进一步规定,旗人女子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年限内参加阅选的,下次仍将参加阅选。未经阅选的旗人女子,即使到了二十多岁,也不得私自聘嫁。如有违规行为,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——所有这些旗帜都要查参,惩罚。
然而,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,福建和浙江总督德培发表了一条奏折,要求乾隆皇帝允许他17岁以上的儿子恒志与广东总督马尔泰的女儿结婚。然而,马尔泰的女儿还没有参加选秀。这一事件使乾隆皇帝大为恼火,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,当面训练,同时强调:“我朝定例,八旗秀女,必须选择后方准聘嫁。凡在旗人,理宜尊谨遵守。近日,仍有未选看之秀女聘许字人、大臣等有演奏责任的人,虽是蒙我恩俞允,但调查与制度不协调。选择看八旗秀女,原来是王、哥哥等。选择福晋;如果你在选择前结婚许字,不是为了浪费制度,怕没有演奏责任的人,或者不敢演奏的人,伊拉克和其他已经许字的女人,因为我不知道,指别人,也有很大的关系;而八旗秀女,十三四岁就可以选择,没有拖延的危险。”在这里,乾隆皇帝有话要说三个原因:第一,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为王子和王子选择妻子,而不是为了丰富后宫;第二,一旦别人的婚姻因为选秀而分手,也因为他们没有遵守“我朝定制”,非法第一,不是皇家责任;第三,即使为了选秀等了三年两年,应选秀女也只有十六七岁,不会耽误她的一生。最后,乾隆皇帝下令“户部通过传甲八旗,所有未经选择的秀女,不得先结婚,必须遵守选择后再结婚的规定。最后,乾隆皇帝下令“户部通过传甲八旗,所有未经选择的秀女,不得先结婚,必须遵守选择后再结婚的规定。”乾隆二十年(1755年),再次补充规定,应该看的秀女在被选中之前私下与宗室王公结婚,母亲的家人以隐瞒秀女为例进行讨论。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,根据清宫档案,到清末光绪年间,最小的是11岁,大的可以达到20岁。
每次准备选秀女的时候,户部都会先向皇帝汇报。经命令许可后,八旗立即统一衙门,八旗各级基层长官将逐层报告适龄女性花名册,到八旗统一衙门汇总。最后,户部会向皇帝汇报,皇帝决定选择日期。因生病、残疾、丑陋而不能入选的,也必须逐层保证,声明原因,由统一咨询银行部门,家庭部门扮演皇帝,取得许可后免除选择义务,听其自己的婚姻。
各旗选送的秀女,要用骡车提前送到京城。由于许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同,官宦家庭仍有车辆,而兵丁家庭只能雇车。因此,乾隆时规定:“引看女子,无论大小官员,兵丁女子,每人赏银一两,以为需要租车。……此项银两,……动员用户部库银。”到达首都后,在入宫前一天,秀女们坐在骡车上,由本旗的参领、领催等安排,称为“排车”,按满、蒙、汉的顺序排列。最前面是宫中后妃的亲戚,其次是之前被选中留下品牌,这次复选的女人,最后是这次新选的秀女,按年龄排列,鱼贯衔尾,车树双灯,上面有“某旗某佐领某某人的女人”的标识。日落时分发车,晚上进地安门,到神武门外等宫门打开后下车,在宫中太监的指导下,按顺序进入顺贞门。
秀女乘坐的骡车从神武门夹路东向南,从东华门出发,从崇文门大街北行,经北街市场,再经地安门到神武门。这是第二天中午。初选结束的秀女们在神武门外依次登上她们来时乘坐的骡车,各归其家。嘉庆年间,一位名叫丹巴多尔济的额旭发明了这种井然有序的排车方式。
应选秀女在神武门外走下骡车后,先由户部司官维持秩序,再由太监引入宫中。皇家花园、体元殿、静怡轩等地,都曾是读选秀女的地方。一般每天只看两面旗子,根据每面旗子的选秀女性数量来搭配。一般五六人一排,供皇帝或太后选择,但有时也有三四人一排,甚至一人一排。如果有被看中的人,就留下她的名牌,这叫留牌;如果没有选择,就放弃品牌。然后,留牌的秀女定期复选,复选而不留,也叫放牌。再次被选中的秀女有两种命运:一种是给皇室公主或家庭;第一,留在皇宫里,服侍皇帝,成为后妃的候选人。如果你成为后妃的候选人,手续会更复杂,第一次“引阅”之后,屡屡“复看”,有“记名”是的,这是被选中留下的品牌;是的“上记名”是的,这是皇帝亲自选择留下的品牌。最后,还要经过“留宫住宿”进行调查,在留宫住宿的秀女中选出几个人,其余的都放弃了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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