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男人也“包二奶”


“包二奶”这在现代很常见,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,一些已婚富商在广东和东南沿海地区投资。古代会有包二奶的现象吗?
据史书记载,在中国古代唐朝,“包二奶”有一个叫做专有名词的专有名词“置别宅妇”,自然“别宅妇”就是古代的“二奶”了。女人当“别宅妇”,唐朝不能算结婚,所以“别宅妇”一般来说,未婚女性即使生了孩子也无法改变未婚身份。 “别宅妇”往往就是“别是妓女,或者“外妇”,养“别宅妇”就像包养妓女一样。
在中国古代社会,妻妾同堂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。一个有钱人可以在明媒结婚的同时迎接一两三个妾。根据中国古代的家庭礼教,虽然妻妾在家庭地位上有明显的差异,但也在合法婚姻中,也就是说,当时的社会家庭礼教承认这种婚姻关系。而作为“二奶”的“别宅妇”差别很大,“别宅妇”它不能被视为丈夫的家人,也不能被视为已婚男人的婚外情“性伙伴”而已。说得更直白一点,“别宅妇”也好,“包二奶”无论如何,她们都是单一满足男性性欲的女性。
在古代,男人在外地谋事,长时间远离妻妾,才会置身“别宅妇”的。虽然置“别宅妇”成本比逛妓院大,但是 “别宅妇”毕竟是属于男人的女人,在满足特定男人性欲方面有一定的专属性和排他性,所以愿意被一些有钱人接受。当然,还有另一种情况“别宅妇”,也就是说,妻妾不能容忍男人再要一个女人,男人别无选择,只能放在外面。
例如,在以描述隋唐两代朝野逸闻为主的笔记小说《朝野》中,有一个任瑰置“别宅妇”故事:一开始,兵部尚书任玫瑰赐宫女二人,都是国色。妻子嫉妒,烂二女头发秃了。太宗闻之,让上宫的金壶瓶酒赐之,云:“饮之立死。玫瑰三品,合置姬妾。后来不要嫉妒,不要喝酒;如果你嫉妒,就喝吧。”柳氏拜旨,说:“妾与结发夫妻,俱出微贱,更相辅翼,便致荣官。现在多内心,诚不如死。”饮尽而卧。其实不是毒药,半夜醒来。帝谓瑰日:“性是这样的,我也当畏之。”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。
由此可见,任瑰“包二奶”因为怕老婆,连李世民“毒酒”大家都敢喝肚子,任瑰把两个宫女带回家,难道不是为了找麻烦,所以他不得不再找一所房子,另外安置。在古代,有钱有势的男人给女人住“外宅”或者买房,或者租房,或者借房,今天有钱的大钱可以买房子“二奶”,有权的官员可以把情妇养在高档酒店的长包房里,这也很相似。
唐玄宗时期,别宅妇一度被禁。据《唐会要》(卷41)记载:“开元三年二月:‘禁别宅妇人,如犯人,五品以上贬远恶处,妇女配人掖庭’。”李适当皇帝时,翰林学士吴通玄娶了一个家庭主妇,也作为一种重大罪行,被告知李适。
这样,唐朝有权有势的男人“包二奶”,当然,我们也应该小心。如果我们不小心注意,也会引起麻烦。如果情况严重,我们甚至不得不提起诉讼。据史书记载,唐末,男人置身“别宅妇”它逐渐被释放,从官员开始,然后在民间逐渐成为一种氛围,使唐代后期的淫秽侵蚀气氛日益繁荣,开启了中国古代历史的先例。
在我看来,虽然唐末淫糜风气日盛,但可以放置“别宅妇”是的,今天的确和今天的一样“包二奶”情况差不多,都是有权有势的男人的专利。至于唐代后期的绝大多数男人,和今天的绝大多数男人一样,他们仍然遵守一夫一妻制的规则。作为当时和当今社会的主流和常态,这正好保持了中国社会婚姻家庭生活自古以来的健康、稳定和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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